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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机软件登记

有关于软件登记的异议,复审,有什么内容?

发布时间:2023-09-19 09:55:40

  对已登记、公布的软件,若登记不符合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或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》规定的,任何人都可向软件登记机构提出异议。登记机构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撤销登记,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,并予以公布;异议不成立的,予以驳回。对因异议成立撤销登记或驳回的决定不服的,当事人可在收到有关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软件登记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。复审委员会应对受理的复审请求做出复审决定,并书面通知复审请求者。